关于对股票期权客户开展适当性持续评估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动态持续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司将于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评估对象及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开立且当前未销户的期权账户;
2、本次评估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回访情况、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具体如下:
(1)回访情况:评估投资者在期权账户开立后是否完成客户回访内容。
(2)交易情况:评估投资者在期间内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买自卖、操纵市场价格、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情形。
(3)诚信记录:评估投资者的诚信记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申请过程中伪造、编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以及期权交易过程中发生频繁被强平或违约等涉及诚信记录的情形。
(4)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是否有效期内且为C3稳健型及以上。
特别提醒您:如您存在上述不符合适当性持续管理要求的情况,我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风险警示、纳入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管理、账户限制交易等措施;如您因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在有效期内导致不满足期权适当性要求,请尽快完成重新测评,以免影响账户使用。
请您密切关注您的账户情况及我司通知公告,详情请咨询您所在营业部。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O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