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进行年度调整的公告(2023年)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南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司2023年度买入额度整体重新核定拟于7月17日收盘后进行,新买入额度数据将基于7月14日收盘后的数据进行计算,7月18日生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对象:2023年1月1日前已开立账户且在2023年未曾调整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个人账户。
2、调整标准:相关调整标准如下表
限购额度标准 | 适用个人投资者类型 | 限购额度 |
标准1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一级、二级;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标准2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C3稳健型及以上;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标准3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风险测评结果C3稳健型及以上,且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2000张及以上。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按上述规则计算后,买入额度按照万元向上取整,如客户买入额度不足1万的,设为1万元。
3、参考资产与市值:调整时,参考的资产以2023年7月14日日终清算后客户托管在我司的净资产为准;参考的市值以2023年7月14日前6个月客户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两市证券市值为准。调整后,新的买入额度于2023年7月18日生效。
4、买入额度调整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1)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可在我司期权客户端中查询。
(2)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小于已占用买入额度,投资者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3)对于本次买入额度调整后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的投资者,若后续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或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增加,投资者可通过我司营业部重新申请调整买入额度。调高后,若投资者的买入额度大于已占用买入额度,可重新进行买入开仓委托。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股票期权账户情况,并控制交易风险。如有任何疑问,请和所在营业部联系。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