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九条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2.5条、第5.13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标的2023年1月到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行权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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