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进行年度调整的公告(2024年)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司2024年度买入额度整体重新核定拟于7月22日收盘后进行,新买入额度数据将基于7月19日收盘后的数据进行计算,7月23日生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对象:20241月1日前已开立账户且在2024年未曾调整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个人账户。

2、调整标准:相关调整标准如下表。

限购额度标准

适用个人投资者类型

限购额度

标准1

交易权限级别为一级、二级;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标准2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C3稳健型及以上;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标准3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风险测评结果C3稳健型及以上,且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2000张及以上。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及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按上述规则计算后,买入额度按照万元向上取整,如客户买入额度不足1万的,设为1万元。

3、参考资产与市值:调整时,参考的资产以2024719日日终清算后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资产为准参考的市值以2024719日前6个月客户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两市证券市值为准。调整后,新的买入额度于2024723日生效。

4、买入额度调整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1)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可在我司期权客户端中查询。

2)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小于已占用买入额度,投资者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3)对于本次买入额度调整后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的投资者,若后续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或前6个月日均沪深两市市值增加,投资者可通过我司营业部重新申请调整买入额度。调高后,若投资者的买入额度大于已占用买入额度,可重新进行买入开仓委托。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股票期权账户情况,并控制交易风险。如有任何疑问,请和所在营业部联系。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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