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证监办发[2007]28号
关于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经常化是我会200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一段时期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在当前基金销售机构服务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基金投资热情,维护资本市场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防范基金销售机构潜在的纠纷和诉讼风险,根据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32号)要求,现将对基金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部署本次检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二、检查范围
各证监局对辖区内有基金代销资格银行的主要网点进行现场抽查,重点对辖区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行和兴业银行等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巡查每家银行在省会城市的网点不少于3家;地市级城市的网点不少于1家。
三、检查要求
(一)在对基金销售网点的检查中,主要检查核实是否能够有效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是否在基金开户和交易凭证上印有明显的风险提示内容,并由投资人确认后妥善进行存档。
(二)各证监局重点加强对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的巡查;协会重点对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检。
(三)现场检查既要听取辖区内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负责人对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也需要对银行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暗访和调查。
各证监局和协会于2007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调查报告报至基金监管部。联系人:曹淮扬,电话010-88060130,邮件:caohy@csrc.gov.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