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32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
  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的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基金投资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资产净值快速增长,基金账户开户数持续增长,广大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热情高涨。广大投资者在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有一些投资者忽略了投资基金的风险。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这就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何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热情,维护资本市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金行业的重要工作。现将有关加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机构作为联系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应该明确自己在投资者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承担并不断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紧紧抓住提高投资者素质这一宗旨,使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投资基金。明确基金产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规避个股风险,分享投资成果。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选择不同类别的基金要承担不同的风险,也获得相应的收益。一般来讲,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目的有清醒的认识,要从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所能承担的风险和期待的收益等方面出发,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首先,要注意分散投资。要在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中合理配置资产。其次,要注重产品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相匹配。第三,要注意选择优秀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应该选择产品风格稳定、持股集中度和换手率较低、信息透明度较高、注重投资者教育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第四,要注重选择入市时机。避免在市场过度炒作时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明确基金的价值决定于其投资标的物的价值,是由其投资标的的基本面决定的。要通过对投资理论的介绍,让投资者了解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评价的各种方法。评价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考虑市盈率指标外,还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金流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
  四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发展历史。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只涨不跌的资本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以投机的方式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其承受的投资损失可能越大,恢复本金所花费的时间也可能更长。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
  五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其主要价值应该体现在成熟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结构、标准化的产品、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等。让广大投资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公司所宣传的业绩一般不可能代表未来的收益,对那些片面宣传、不充分揭示风险、做误导广告的基金管理公司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三、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形式应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宣传内容应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容易传播。投资者专项教育活动应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忌形式主义,流于表面,大起大落和一哄而起。
  各机构要强化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责任,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例如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等等;区分不同类别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根据具体的特点和要求,重点突出地展开工作,内容应该涵盖而不局限于基金产品特性、收益、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最后,合理的将产品推介、持续培训和持续营销相结合。
  四、开展投资者教育的保障机制
  各机构应严格按照"全面计划,系统部署、循序渐进、点面结合、持之以恒"的基本原则,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基础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组织编写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有层次的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公开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基金传销,维护会员机构的合法权益;定期对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检和指导。
  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公司形象宣传等其它用途。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配置,保持沟通渠道的顺畅高效,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基金管理公司还须明确年度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具体方案,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以备监管部门评估。
  各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设,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作统一标准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风险提示函》,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完善客观有效的基金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介,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鼓励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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