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日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以下简称QDII)试点。试点初期,暂以私募外汇形式进行境外投资,产品设计上要严格控制风险,为投资者谋求稳定回报。条件成熟后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稳妥推进。
QDII是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日益加快,通过QDII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为境内金融资产提供风险分散渠道,分享世界经济增长的成果,并有效分流储蓄、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也可借此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锻炼境内金融机构,有助于培养其研发队伍和投资队伍,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此外,推出QDII,对于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机制、建设经济发展的和谐环境均有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对QDII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了审慎决策、择机启动、分步实施的策略,组织业界反复论证,并多次征求过有关部委的意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为QDII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市场法制建设和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等基础性工作的稳步推进,市场对QDII的了解不断加深,推出 QDII试点的时机已趋成熟。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方案基本具备推出的条件,将在近期开始试点。中国证监会将和外汇局等有关部委密切配合,严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关精神,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推进QFII试点,逐步扩大QFII规模,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