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自助展期条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起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要求,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单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进行校验,调整后的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要求如下:
1、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能低于150%;
2、展期合约标的证券仍在我公司现有标的证券范围内;
3、合约单次展期天数不能超过182天;
4、合约已展期次数小于3次;
5、合约到期前15个自然日均可申请展期;
6、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符合要求。
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参考我司于2018年1月12日《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单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标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