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本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规则的修订,本公司对旧版合同的初始交易金额、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起启用新版《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新旧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如对新版《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有异议的客户,请于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接受本通知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修订主要内容对照表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修订主要内容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