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行专项治理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11120日至2011218)

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活动的相关工作,大力宣导,确保每一位投行业务人员了解专项治理活动目标、要求和相关规定,审视自身执业行为规范性,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勤勉尽责的做好保荐承销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自查阶段(2011221日至2011531)

开展对投行业务部门和执业过程的全面自查,主要检查投行业务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点是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落实程度;投行项目质量控制情况及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情况,重点是IPO项目尽职调查的充分性、内核工作的有效性及其工作底稿的完备性;投行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运行情况及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是并购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隔离情况、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荐代表人管理情况、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规行为的防范情况等,并于2011531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送自查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2009年至今所有已申报的保荐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覆盖范围应达到100%;

2、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项目,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会导致业绩重大变化及其他风险因素;

3、对投行现有制度再次进行梳理,并结合业务实际,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经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1161日至2011831)

严格针对自查以及深圳证监局督导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提出完善投行执业行为的建议,并于2011831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总结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保荐代表人管理和问责机制;

2、完善投行业务管理和内控流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投行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建立投行业务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1191日至20111031)

工作小组采取审阅底稿、约谈员工等方式对公司投行业务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抽查方式检验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同时,工作小组应积极配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并持续开展后续整改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11111日至20111130)

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投行业务情况,执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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