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市制度改革

        			

 

我们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退市的标准不合理,目前主要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的标准,容易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来规避。二是主板市场实行三年的退市警示制度,退市的缓冲期较长,即一年亏损戴帽,连亏两年披星,连亏三年停上市,第四年仍然亏损则退市。三是退市渠道不畅,退市公司可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但场外交易制度不完善,交易限制较多,流动性非常差。目前三板公司也没有重新上市的途径。四是相关的法律诉讼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机制不健全,集团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仍然缺乏。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等等。

加快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规范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

目前完善我国退市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性顽疾——股权割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为退市制度改革准备了较好的基础性制度条件。其次,我国投资者群体已经日渐壮大,机构投资者规模在壮大,投资者也越来越成熟和理性。再次,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非常注重培育健康的投资文化,形成良性的舆论氛围。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主板上百家ST公司多数历史问题比较复杂(如有的公司承担了国企脱困任务),不少ST公司涉及违法行为、牵涉诉讼案件。所以说,既要积极主动地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又要正视问题,集思广益,稳妥有序地进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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