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 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应当依法依规实名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5. 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6. 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7.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
  8. 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10. 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 10 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
  12.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
  14.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过程中提供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中国结算在如下情形向其他主体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可能包含个人信息:(1)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单位提供证券登记结算信息;(2)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信息;(3)根据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中国结算将在为实现上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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