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监管要积极稳妥
如何摆脱期货市场长期以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在4月14日召开的“2006年期货公司监管工作会”上,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对各地派出监管机构道出了4点要求。 首先他表示,期货市场当前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监管者要把积极稳妥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不能因为积极发展而不顾客观条件,不顾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阶段而急进、冒进;也不能因为稳妥,而裹足不前。要把推进市场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统一起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要继续落实和完善辖区监管责任制,把“说得清,管得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要求落在实处,监管工作要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再者,要继续落实好包括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监管体系等各项基础制度,并且要特别注意协调好各项基础制度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项基础制度与原有监管手段的关系。 此外,要在提高期货公司治理水平和风控能力上下功夫。通过持续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推动公司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要把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作为创新业务的核心条件,全面提高期货行业发展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