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制度框架基本完成 机构参与交易规则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已基本完成了有关股指期货的制度框架:一规则与九细则。“一规则”指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九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细则和套期保值细则等。目前上述四项细则已有征求意见稿。   据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为即将问世的股指期货制定了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除了适时调整交易保证金,还有结算担保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这些为股指期货构筑起重重安全网。   机构参与交易规则   业内人士透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召集一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相关机构,举行了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专场意见会。7月14日,还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举办了北方地区期货公司的股指期货研讨会。   专题会议上,金交所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自营、基金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均可以数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   “譬如,证券公司股指期货自营可以客户形式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   而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以客户形式通过期货公司进行;另一方式是申请成为交易所的自营交易会员,委托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方式基本与证券公司一样。   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要点及说明》(下称《结算细则》),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分层模式,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结算。各会员须按业务类型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自营资金和经纪资金要分账户进行管理。   合约要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要点及说明》征求意见稿清楚介绍了股指期货合约的构成要点。   其中,股指期货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到15∶15,每点乘数为100元。合约月份为从交易当月起的连续两月的近月合约及后续两个季月的合约。   目前交易系统提供四种指令,分别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市价、限价、止损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量为500手。对同一品种的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的投资者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持仓量超过20万手时,单一结算会员在该月合约上的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市场持仓总量的25%。   交易采用熔断机制。若开盘后的合约申报价触及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正负6%且持续一分钟,则对合约启动熔断机制。使在随后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卖买报价限制在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正负6%之内,再继续撮合成交。10分钟后,正负10%停板生效。   套期保值条件   “个人投资者不可套保,机构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上述金交所人士表示。   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征求意见稿)》写明:申请套期保值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格,并向金交所递交持有的股票数量证明、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并调整机构投资者在该合约上的持仓限额。”这位人士说。   对于那些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中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机构投资者,交易所有权对之部分或全部进行强行平仓,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以惩罚。   与融资融券相辅相成   8月1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受理。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产生一定影响。   “这两种模式可以相辅相成。两者在许多方面类似。譬如,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保证金杠杆和卖空机制,在功能上,股指期货与之有相似的地方。”某与会人士表示。   “我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更方便机构投资者进行指数套利,尤其是期货被低估的时候。很有可能,在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时候,沪深300LOF的融券业务量将放大。”他分析。   此外,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均有较高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要事先了解客户信用情况、身份、财产和收入、投资经验和偏好以此制定选择客户的标准。金交所将在风控制度上参照融资融券风控模式,对股指期货客户进行类似征信。”上述与会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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