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就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电子文件、电子签名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子签名约定书是甲方在乙方平台办理证券业务、购买产品和服务、参与柜台市场业务等通过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文件并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授权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可使用电子文件、电子签名,与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文件。
  三、密码是确认甲方身份的重要认证手续,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甲方使用客户账号、交易密码通过身份验证登录乙方提供或乙方指定平台视同甲方本人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文件的所有风险外,还具有以下风险:
  1、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文件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投资者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文件或文件签署失败;
  4、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无法签署文件或文件签署失败;
  5、投资者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甲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五、甲方在签署电子文件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业务协议或风险揭示书。了解即将参与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并结合自己的财产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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