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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知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

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慎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当您准备进行证券交易等金融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签订客户账户开户协议以及其他业务协议等,您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开户分支机构及所属证券公司经营范围。

三、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

当您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当出示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保证开户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证券公司如发现您涉嫌违规借用他人账户或将本人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您的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买入、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等措施,甚至暂停或终止与您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如您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与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联系并进行变更。

四、严禁参与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根据《反洗钱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请您按规定登记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配合金融机构核查身份背景、资金来源和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以便我们了解您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

如您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相关信息,或者证券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先前提交的证件信息、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无效的,或您因信息变更不再符合协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账户开户条件的,亦或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证券公司有权对您的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买入、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等限制措施,甚至暂停或终止与您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如证券公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账户、资产或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证券公司将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有权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买入、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暂停办理新业务、暂停或终止与您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性,我们特此提醒您,在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您应自行设置相关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字符组合或本人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作为密码,并建议您采取定期修改密码、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等措施,防止计算机或手机等网上交易终端感染木马、病毒,避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密码。您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由于您对自己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风险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金融市场中可供投资的产品或选择的服务有很多,其特点、潜在风险、交易或参与规则也有很大不同,请您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在投资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潜在的风险、交易或参与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认为您参与特定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可以拒绝提供相关服务。若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或证券公司针对特定市场、产品、交易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证券公司无法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除依法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在境内发行并允许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外,证券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擅自销售金融产品。因此,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请您核实该产品的合法性,不要私下与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签署协议或向其交付资金。

七、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自助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其中,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并建议您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您应特别防范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八、切勿全权委托投资

证券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接受您的全权委托。建议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约定承诺收益或赔偿损失,或将账户全权委托、私下委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风险和损失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九、防范信息欺诈

为保障您个人财产的安全,我们特此提醒您防范信息欺诈,不得将账户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不得点击未经核实的开户链接,不得将个人财产转至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或其他未经核实的收款账户,避免下载安装未经核实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用程序,您应当注意保护自身信息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十、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您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证券公司客户投诉方式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拨打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40511;

电子信箱:office@zs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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